陕西西安学者齐声唤贤原创“知识摇篮”系列:“不”字的组词古有5音,今至少两读(之一)
不差累黍 · 不臣 · 不齿 · 不啻 · 不揣 · 不待 · 不惮 · 不贰 · 不贰过 · 不二法门 · 不二价 · 不法 · 不忿 · 不果 · 不根 · 不儿罕山 · 不居 · 不刊 · 不刊之论 · 不律 · 不禄 · 不毛 · 不摸头 · 不倿 · 不寐 · 不器 · 不胜衣 · 不世 · 不时 · 不祧 · 不威山 · 不肖 · 不惜 · 不宣 · 不扬 · 不以为然 · 不以为意 · 不周风 · 不周山 · 不庄 · 不斯国 · 不斯濆邪国 · 不易之论 · 不主故常 · 不云国/夫不 · 服不/不姓 · 不蒙 · 华不注山
“不”字的读音共有 5 种,分别是:
- bù:
- 含义为“不是、未、非”。
- 难解词:
- 不臣 (a. 做官不尽职责,b. 对君主不敬)
- 不差累黍 (不差丝毫)
- 不齿 (a. 不收录,b. 不同列,c. 不值得说)
- 不啻 (亦作“不翅”,不止)
- 不揣 (谦辞,不自量地请教)
- 不待 (不必,用不着)
- 不惮 (不怕)
- 不二法门 (佛教用语,即语言文字以外的“真实理念”)
- 不贰 (无二心,不背离)
- 不贰过 (不重犯类似错误)
- 不二价 (定价划一)
- 不法 (违法,不守法规)
- 不忿 (不恼恨,中原方言“气不平”)
- 不果 (a. 没有结果,b. 没事实)
- 不根 (无根据)
- 不经 (a. 不守定规,b. 不合常理)
- 不居 (a. 不停留,b. 不占有,c. 不守定规,d. 不合常理)
- 不易之论 (同“不刊之论”。内容正确、不可更改的言论。不刊:没有修改的地方)
- 不律 (笔的别称)
- 不禄 (死的讳称)
- 不毛 (不生长)
- 不摸头 (摸不着头脑)
- 不倿 (不才,即没有才能)
- 不寐 (中医指“难得卧(眠)”)
- 不器 (不像器物那样只有一种功用)
- 不胜衣 (体质极弱)
- 不世 (不是每个时代都有的,非常,非凡)
- 不时 (不及时,不按时)
- 不祧 (远祖不移动牌位位置)
- 不肖 (不贤,不像)
- 不惜 (不吝惜,麻鞋别称)
- 不宣 (不尽)
- 不扬 (面容丑陋)
- 不周风 (西本风)
- 不主故常 (犹“不落俗套”)
- 不庄 (犹言“不恭”)
- 用于人名,例如唐代高僧不空金刚。
- 山名:
- 不儿罕山,今蒙古国肯特山东南斡山的必儿喀岭。
- 不威山,今吉林与朝鲜交界的长白山。
- 不周山,多指今昆仑山西北。现有人考证在今河南。
- 古地名:
- 不耐,汉代县名,古地在今朝鲜德源、永兴一带。
- 不其,古县名,因山得名,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西北。
- 不夜,古城名,旧址在今山东省荣成市北。
- 古今国名:
- 今古国名:不丹,亚洲南部国家,喜马拉雅山南麓。
- 古国名:
- 不韦,治所在今云南省保山市金鸡村。
- 韩国古国名:
- 不斯国:遗址位于比只国,新罗比自火郡(比斯伐,火王郡),在今韩国昌宁东。
- 不斯濆邪国:百济分嵯郡(分沙郡、夫沙),新罗分岭郡),在今韩国顺天市西南。
- 不云国:遗址位于百济勿阿兮郡,新罗务安郡,今韩国务安。韩国古国名读音待考。
- bi (旧音):鄙小。例如《周颂·清庙》:“不显不承。”
- pī (旧音):通“丕”,大。
- big (旧音):例如《管子·侈靡》:“不有而丑天地,非天子之事也。”
- fū (旧音):花萼上的蒂。例如《诗经·小雅·常棣》:“常棣之华,鄂不韡韡。”
还有两个读音:
- fǒu:
- 疑问、未定。同“否”。例如《后汉书·皇甫规传》。
- “夫不”“服不”“服不服”,鸟名。即布谷鸟。例如《周礼·夏官》。
- fōu:
- 姓:
- 单字姓。例如西汉大将军卫青的次子卫不疑。 《康熙字典》注音为“fǒu zhǔn”或“biāo zhǔn”。
- 复姓。不蒙,也作“夫蒙”,羌姓。
- 山名。华不注,在济南城东北。例如《左传·成二年》:“晋却克战于鞌,齐师败绩。逐之,三周华不注。”
- 姓:
举例:
① 辨例:《现汉》现仅“bù”1音,也只是“不”之常用义项1)。上述单姓“不”,古籍有两音,即“fǒu”“biāo”。《现汉》简略过度,《辞海》盲从旧例注有5音又杂乱无章,根据汉语实践的现实,建言保留“bù(《现汉》现有义项)”“fǒu”(姓名、地名及鸟名“夫不”“服不”),其他义项归入“bù”音。
② “不以为意”“不以为然”误解误用:
1. 《咬文嚼字》两例:
- 2019年10月,大连一名10岁女孩惨遭杀害,凶手蔡某因不满14周岁,依法不追究刑责。有媒体报道:蔡某行为素有不端,其父母虽有察觉却“不以为然”,未加严管,最终导致恶性事件。这里是指其父母不重视孩子的不良行为,其中“不以为然”是“不以为意”之误。《咬文嚼字》公布2019年十大语文差错:司法新闻中的词语误用即“不以为意”误为“不以为然”。
- 文羊在《咬文嚼字》(1995年第5期)载文《“不以为然”还是“不以为意”?》(从略)。
2. 贾壮在《·今日谈》(2013年7月23日)载文《岂能“不以为然”?》,写道:“一些人认识不到位、行动不积极。这种‘不以为然’的态度,应该警惕。”
3. 柴如瑾在《光明日报》(2020年4月8日)载文《多些“咬文嚼字”的谨严精神》,写道:“‘不以为意’与‘不以为然’……一字之差,谬以千里。”
4. 在2011年第5期的《语文月刊》中,张祥云发表了题为《不要对“不以为然”不以为意》的文章。文章指出,《中国青年报》2011年1月25日刊登的《十大假新闻点评》一文,揭露了“一女生世博排队被怀孕”这一虚假消息,并指出该消息故意将“上海”写成“下海”。一些人对这一恶搞行为却并不在意。
5. 1999年第1期的《采·写·编》杂志刊登了徐志刚的《“不以为意”与 “不以为然”》一文。该文指出,《城市金融报》1998年8月7日刊登的《使用文明用语是每个员工的义务》一文,提到了部分员工对文明用语的态度,如“有人干脆瞅而不语,甚或不瞅不语”。文章还指出了一些员工和基层干部对此现象习以为常,并不以为意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