伤病员入院后,医师根据病情评估护理需求等级,下达护理医嘱。护理等级分为:特别护理、一级护理、二级护理和三级护理,并分别设有统一标记,在伤病员一览表和床头牌上展示。伤病员住院期间,应根据病情变化,及时调整护理等级。
特别护理
适应症:
- 病情危重,随时可能发生危及生命的情况,需要密切监测和抢救。
- 接受复杂的大手术或新型的大手术、复合伤等,需要密切监护。
- 昏迷、休克、大面积烧伤等重症患者。
要求:
- 成立特别护理小组,实行 24 小时监测。严密观察生命体征和病情变化。
- 根据病情配备必要的抢救设备和药物,及时配合抢救。
- 制定护理计划,填写护理病案,详细记录各种护理措施。
- 严格执行治疗和护理医嘱,确保输液、引流等管路畅通。
- 重视基础护理,按规定做好皮肤、口腔和会阴护理,预防并发症和褥疮。
一级护理
适应症:
- 病情危重,需要绝对卧床休息,生活无法自理。
- 特大手术后 7 天内,各种大手术后 1-3 天。
- 高热、肾衰、糖尿病合并酸中毒、各种内出血、外伤及极度虚弱者。
要求:
- 严密观察病情变化,每 15-30 分钟巡视一次,每 4 小时测量体温、脉搏、呼吸和血压。
- 制定护理计划,按时详细填写护理病历。
- 加强基础护理,做好口腔护理,督促患者定期翻身。
- 提供周到的生活照护,按时喂饭、服药、使用便器。
- 重视患者心理状态,鼓励其进食和加强营养。
二级护理
适应症:
- 急性症状消退,大手术后病情稳定,但生活仍无法自理。
- 老年虚弱或慢性病患者,不宜过多活动。
- 擅自手术后或接受特殊治疗的患者。
要求:
- 密切观察病情,观察特殊治疗或特殊用药后的反应和疗效,每 1-2 小时巡视一次。
- 根据病情允许患者在床上或床边进行轻度活动。
- 协助患者完成早晚护理,包括洗脚、刷牙、洗脸等,鼓励多翻身。
- 针对不同疾病,开展健康教育和指导。
三级护理
适应症:
- 一般慢性病、轻症、术前检查准备阶段的患者,正常孕妇等。
- 各种疾病术后恢复期的患者。
- 能下床活动,生活自理者。
要求:
- 每天巡视两次,了解患者病情和心理状态,协助安排饮食和休息。
- 每天两次测量体温、脉搏和呼吸。
- 监督患者遵守院规,进行健康教育,协助制定出院计划。